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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股权回购”等风险的提示
来源:西青信息港 编辑:韩璐 日期:2021-11-25
内容提要:近期,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股权回购”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声称可回馈购买者转让款 分红60%。该活动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涉嫌非法集资。

  近期,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股权回购”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声称可回馈购买者转让款 分红60%。该活动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涉嫌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为此,西青区处非办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正规投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远离“股权回购”不法行为侵害,防范警惕风险。

  一是虚假承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不法分子以某公司“股权回购”“应收账款资产项目”等名义,谎称可回馈高收益,诱导群众签订合同进行投资,违背金融市场秩序,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二是危害安全,暗藏集资诈骗风险。“股权回购”以“股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甚至截留侵占投资者资金,损失全部本金隐患极大,暗藏集资诈骗风险。

  三是冒名行为,危害公司合法权益。不法分子存在冒名行为,打着合法公司的旗号,私刻公章、冒名签字,欺骗广大群众、危害合法公司正当权益。

  不法“股权回购”风险高、危害大,西青区处非办提醒广大群众要根据自身需求理性投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高个人财产安全意识。

  一是勿受高收益诱导。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广大群众要树立理性投资观念,结合自身经济能力投资正规理财产品,并符合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

  二是迅速退出避免财产损失。如有参与“股权回购”等非法集资活动的,应尽快退出,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三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群众应通过正规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拒绝参与“股权回购”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被冒名公司应积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通过登报声明、公安报案等渠道反映,维护权益。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线索,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

  特此提示。

  西青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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