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西青区原农籍居民:
为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医保制度规定,确保我区医保政策与本市政策衔接一致,根据《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青区农籍居民医保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西青政规〔2021〕1)要求,现就我区超出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范围的原农籍居民补充医保政策依法有序开展清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西青区农籍居民住院补贴办法(试行)》(西青政办发〔2013〕9号)和《西青区农籍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管理办法》(西青政发〔2014〕4号)。
二、农籍居民住院补贴和医疗保险补助(二次报销)发生医疗费用的确认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前;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给予补贴。
三、农籍居民参保补贴确认时间为2022年度集中参保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3年度参保期开始不再给予参保补贴。
四、以上各项补助的申报收件、审核确认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流程按原规定执行。
请符合条件的原农籍居民相互告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