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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区、镇人大换届选举”知识小课堂(四)
来源:西青信息港 编辑:王瑞 日期:2021-09-29
内容提要:西青区“区、镇人大换届选举”知识小课堂(四)

  “人民选我当代表 我当代表为人民”。当前,西青区“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中,很多小伙伴对这项工作有一些知识盲点。今天,我们为您介绍关于换届选举的系列小知识。

  我们先来了解提选民登记的相关知识(上)

  问:选民应当具备什么资格?

  答:根据选举法规定,选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年满18周岁。

  3.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问:选民登记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主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

  2.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3.每一选民在同一轮换届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4.计算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节点,以代表选举日计算为准,含选举日当天。

  问:选民登记工作一般有哪些方法?

  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在以后的选民登记工作中做好“三增三减”工作,即增加前一次选民登记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重新恢复政治权利的,新迁入调入本选区的;减去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被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从本选区迁出调出的。但在上次换届选举时选民名册保存不完整的,人口有较大变动的选区,或者选区划分与上次不一致的,要普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问:如何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

  答: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轮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问:享有选举权,但不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范围?

  答:1.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

  2.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天津西青)

原标题:西青区“区、镇人大换届选举”知识小课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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