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法律的存在、认知法律的尊严,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规范司法行为,齐心协力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各界提出如下倡议:
一、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对请托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与司法人员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或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司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我院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违规行为做到“有请必拒”、“有问必记”、“有责必究”。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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